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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大学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大学 2011-6-13 15:55:55 【字体:小 大】

北京大学2011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11年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重点招收广播电视媒体、文化机构、高校的专业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招生计划: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2.联考考试大纲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复试的时间暂定于2012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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